评论员 张泰来

居家也有希望享受到家门口的养老服务。近日,《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拟规定: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未达标的要补足,或由政府按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调剂解决。

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养老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江苏,截至去年11月1日,全省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就已经达到1850.53万,占总人口的21.84%,高于全国3.14个百分点。

在我们的认知里,对于离家去养老机构养老并不十分认同,多数人还是倾向于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自有其便利和优势,但不能否认的是,居家养老也有缺点。比如,白天年轻人要上班工作,老人就可能得不到良好的照顾,一些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吃饭都成了难题。

让居家养老的老人活得体面有尊严,就需要有相应的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家庭养老的有效补充,为老人提供餐饮、日间照料等服务。遗憾的是,以目前情况看,居家养老者众,但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社区却只是少数。

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拟立法规定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无疑是个不错的尝试。通过法律硬性规定,新建小区必须配建相应标准的服务用房,这就为后期开设养老服务解决了用房难题。在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又向前进了一步。

要看到的是,不管是目前还可预见的未来,在几乎所有的城市,新建小区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居家养老的老人还是居住在为数众多的已建成小区。这就决定了保障养老服务的重点不在新建小区,而在已建成小区。

让养老服务的范围覆盖所有老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不能遗忘了已建成小区。值得称道的是,对于这一点,江苏有着清醒的认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在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养老用房的同时,也明确提出:已建成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补足,而且给出了解决问题路径,明确可由政府按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调剂解决。

老龄化背景下,如何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便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几乎所有城市都面临的课题。这一次,江苏走在了前面,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定,做了一个有益的探索,是一个大大的利好,值得点赞。

当然,有了养老服务用房还只是搭起了框架,初步具备了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硬件基础,还有必要进一步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养老服务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构建起完善的服务体系,真正让老人不出小区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其他地市也不妨行动起来,根据自己实际,参考江苏做法,推出适合本地的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这是尊老敬老的文化要求,也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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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洋葱快评丨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别遗忘了已建成小区发布于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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