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社会福利院是政府举办的福利机构,隶属肇庆市端州区民政局,承担着安置收养城区“三无”孤寡老人、弃婴、残童和开展部分面向社会的有偿托老服务的职能,提供医疗康复、生活护理等服务,是融养老、托幼、康复、娱乐,实施市、区一体化运作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本院秉承“尊老爱幼、优质服务、文明办院、奉献社会”的办院宗旨,2006年2月被评为“省一级福利院”。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2018年10月17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九九重阳节,值此佳节,农工党肇庆市委会与肇庆市社会福利院结对健康共建点揭牌仪式在福利院会议厅举行。
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肇庆市委主委张明,副主委杨志、高永宏,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建新、端州区民政局主任科员卢瑞权、肇庆市社会福利院院长罗瑞武等领导出席此次活动。仪式由杨志主持。
在福利院院长罗瑞武的陪同下,张明一行参观了该院老年娱乐室、老年康复治疗室、老年病房。
罗瑞武向张明一行介绍了福利院的基本情况,他希望通过与农工党的结对共建,能借助农工党在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通过共建增强友谊,以结对为纽带进一步做好老人康复治疗方面工作。
仪式结束后,农工党肇庆市委会与市第二人民医院联合举办送医送药义诊活动,活动设有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骨科、儿科、健康咨询等。
活动现场,熙熙攘攘的老人们把诊疗台、咨询台围得水泄不通,医疗专家耐心细致地为老人们诊断病情,开具处方,凭处方拿药,并讲明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得到了老人、儿童和福利院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市各级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院是负责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的孤老残幼收养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实行自费收养,接收家庭或单位照顾有困难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含弃婴)等。
服务对象
(一)公费收养:城市"三无"对象,由当地财政拨款供养;
(二)自费托养:由家庭或单位提供托养费用,福利院提供代管代养有偿服务。包括:
1、有工作单位、本人有一定工资收入的离退休孤寡老人;
2、职工家庭中无力照顾的老人、残疾人;
3、本人有亲属,并有经济来源,但自愿要求到福利事业单位养老的老人;
4、普通医院收治不了、家属迫切要求送往社会福利院的危重病人、痴呆傻人员等。
收费标准: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申请入院条件
(一)城市"三无"对象,由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的居民;
(二)自费住院人员应为社会居民群众中有经济能力赡养的孤老残幼,经家长或监护人向主管民政局申请并或批准的对象,但须有担保人和固定通讯联络地址;
(三)住院者须经指定医院确诊无传染病、无精神病、无性病。
三、申请住院程序
(一)公费住院人员:"三无"对象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向福利院主管民政局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体检,最后,凭民政部门同意入院证明到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社会弃婴,应提供弃婴发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和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并经指定医院体检和主管民政局的批准,方可接收入院。
(二)自费住院人员:由单位或亲属直接向福利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户口底册和指定医院体检表,福利院根据托养条件、床位情况通知入院。入院时需签订协议书,双方或一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
四、住院供养与收费标准
(一)公费住院人员,其生活费由当地财政负责,经当地民政局拨给,其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水平;
(二)自费住院人员:实行按月交费住院;
每月缴交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管理费等。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交院方验证。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社会福利院或主管部门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托养对象的医疗费和服装费由本人按实际支出承担。 社会福利院应公开自费收养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出院和死亡
公费收养人员进院后,原则上不安排出院居住,如有亲朋领养,办理好出院手续方可出院;院民身故后由福利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火化,并通知派出所注销户口。
自费收养人员在住院期间,本人和亲属可以提出申请出院,但必须:一办理好有关出院手续;二按规定缴清各项费用。实行一次性交费的,按住院时间和同类人员月收费标准加医疗、服装费收取,多还少补。在院身故,属自然死亡的,由福利院通知单位或亲属办理善后事宜;属人为因素造成死亡的,除由福利院负责赔偿和处理善后事宜外,还要追究福利院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00-3000元元/月起,入住方式灵活,电话咨询可享优惠
自驾路线:
导航搜索肇庆市社会福利院,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黄岗南路八十七区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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