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围绕个人养老金税制问题分析称,在7.1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中,大约只有7000多万人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资格。为了让更多中低收入者享受到服务,应允许中低收入者选择TEE税制,即缴费环节为税后缴费(T),投资收益免税(E),提取环节免税(E)。
点评:近几年,我国持续探索发展个人养老金融产品,但目前业务规模仍然较小。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兼顾公平和覆盖面。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看,在刚兑预期打破的背景下,养老金融产品如何更好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激励更多主体“敢参与”“愿参与”十分关键,其中,税收优惠被视为政策设计的重要一环。考虑到传统的EET税制(在缴费环节提供税优,在投资环节税优与产品分离开,在领取环节仍然要征税)下,“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对于没有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低收入者来说缺乏足够吸引力。建议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税制公平和税收普惠,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所有者提供更多税制选择,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激励的实惠,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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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利用税收优惠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发布于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