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关港养老院,位于黄浦江南岸的奉贤区南桥镇。关港养老院建于2006年10月,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80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0%。
共有房间50间,其中三人房间38间,二人房间24间,可容纳160多只床位。
房间内设有卫生设施安全装置、空调、有线电视以及紧急呼叫,院内设有电梯、健身器、活动室、医务室、会议室、阅览室、浴室等,环境舒适、幽静,空气新鲜、冬暖夏凉,是奉贤郊区投资较大的一家民办养老院。
关港养老院以环境舒适、收费合理、老人至上、服务第一为办院宗旨,以爱心、耐心、细心、热心为服务理念,能使家属放心、安心,使老人开心、舒心,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以人为本、以义为先、服务老人、回报社会是我们的最大目标。
服务内容
护理类型:
全自理 日间公共服务
1、 日常生活能自理者。
2、 年老、体弱的病人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半自理 日间公共服务
1、 肢体轻度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2、 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半护理 日间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 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自理者。
3、 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4、 患有严重疾病,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
5、 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
6、 患有轻度痴呆症、弱者、无危害精神病史者。
全护理 日夜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 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
3、 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
4、 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
5、 体质情况尚可,90以上年龄者。
6、 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特护 日夜服务全面护理
1、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 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4、 患有严重疾病必须绝对卧床者。
5、 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者。
6、 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7、 因特殊原因需特护者。
服务项目:
1、 洗衣服。
2、 打水、送水。
3、 剪指甲、修胡须。
4、 理发等。
5、 打扫房间。
6、 换洗床单、被套、枕巾等。
7、 洗澡、洗脚、洗头、洗脸。
8、 送饭等。
9、 服侍大小便、扶病人走动等。
全自理 日间公共服务
1、 日常生活能自理者。
2、 年老、体弱的病人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半自理 日间公共服务
1、 肢体轻度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2、 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半护理 日间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 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自理者。
3、 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4、 患有严重疾病,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
5、 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
6、 患有轻度痴呆症、弱者、无危害精神病史者。
全护理 日夜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 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
3、 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
4、 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
5、 体质情况尚可,90以上年龄者。
6、 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特护 日夜服务全面护理
1、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 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4、 患有严重疾病必须绝对卧床者。
5、 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者。
6、 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7、 因特殊原因需特护者。
服务项目:
1、 洗衣服。
2、 打水、送水。
3、 剪指甲、修胡须。
4、 理发等。
5、 打扫房间。
6、 换洗床单、被套、枕巾等。
7、 洗澡、洗脚、洗头、洗脸。
8、 送饭等。
9、 服侍大小便、扶病人走动等。
入住须知
入院须知
一、能遵守院规院纪,本人自愿,家属同意,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二、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三、入院前需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四、入院时不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应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需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1、 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2、 患有严重精神病。
3、 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应其他原因不宜入院者。
七、特别告知:
1、 本院无法确保在院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专护者除外)。
2、 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
3、 对以上两条异议者切勿入院签订入院协议。
入院程序
一、老人来院与业务部联系,了解入院事宜,熟悉入院须知。
二、老人体检。(传染病、严重精神病者请勿入院)
三、老人或担保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约定入院日期。
四、入院时需交纳首月托费、保证金。
分级护理标准
特护:(日夜服务全面护理)
1、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 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4、 患有严重疾病必须绝对卧床者。
5、 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者。
6、 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7、 因特殊原因需特护者。
一级护理:(日夜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 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
3、 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
4、 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
5、 体质情况尚可,90以上年龄者。
6、 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二级护理:(日间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 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自理者。
3、 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4、 患有严重疾病,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
5、 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
6、 患有轻度痴呆症、弱者、无危害精神病史者。
三级护理:(日间公共服务)
1、 肢体轻度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2、 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四级护理:(日间公共服务)
1、 日常生活能自理者。
2、 年老、体弱的病人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一、能遵守院规院纪,本人自愿,家属同意,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二、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三、入院前需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四、入院时不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应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需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1、 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2、 患有严重精神病。
3、 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应其他原因不宜入院者。
七、特别告知:
1、 本院无法确保在院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专护者除外)。
2、 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
3、 对以上两条异议者切勿入院签订入院协议。
入院程序
一、老人来院与业务部联系,了解入院事宜,熟悉入院须知。
二、老人体检。(传染病、严重精神病者请勿入院)
三、老人或担保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约定入院日期。
四、入院时需交纳首月托费、保证金。
分级护理标准
特护:(日夜服务全面护理)
1、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 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4、 患有严重疾病必须绝对卧床者。
5、 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者。
6、 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7、 因特殊原因需特护者。
一级护理:(日夜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 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
3、 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
4、 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
5、 体质情况尚可,90以上年龄者。
6、 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二级护理:(日间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 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 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自理者。
3、 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4、 患有严重疾病,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
5、 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
6、 患有轻度痴呆症、弱者、无危害精神病史者。
三级护理:(日间公共服务)
1、 肢体轻度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2、 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
四级护理:(日间公共服务)
1、 日常生活能自理者。
2、 年老、体弱的病人症状较轻者。
3、 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