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社会福利院位于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同志的第二故乡、全国双拥模范城—抚顺市,隶属于辽宁省抚顺市民政局,是抚顺地区唯一一家收养社会“三无”人员、孤残人士、残儿、弃婴、退伍伤残老军人的福利事业单位。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于1982年9月28日建院。二十年来,抚顺市社会福利院在省、市各级政府及社会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由当初建院时的13名工作人员、3名养员,全部固定资产2656.61元的简陋规模发展到今天集抚顺市社会福利院、抚顺市儿童福利院、抚顺市光荣院、抚顺市精神病疗养院于一体,固定资产近千万元的大型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新太河南街9号,滨临大伙房水库,依山傍水,景色秀丽。全院建筑面积(2169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一栋、现代化儿童康复楼一栋、退伍伤残老军人公寓一栋、成残养员康复楼一栋、精神病养员康复楼一栋、大型现代化餐饮楼一栋。
园区内青草如茵、花团锦簇,多次被评为市级“花园式单位”,是养员康复疗养的好地方。
服务内容
二十年来,抚顺市社会福利院始终如一日秉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服务宗旨奉献社会。全院职工在“养员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指导下,以科学的管理、规范的服务服务于养员,职工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省、市各级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好评。
历年来,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抚顺市社会福利院被辽宁省民政厅评为“辽宁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服务管理一级院”、“辽宁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辽宁省窗口行业规范服务竞赛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2002年上半年被辽宁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院党支部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党支部”;同年下半年被抚顺市人民政府评为“抚顺市残疾人之家”。
服务宗旨:服务第一,养员至上
服务理念:在持续不断的努力下,用人性化的关怀、主动化的服务来养员个性化的需求,争创国家文明院
服务范围:经市民政局批准的“三无对象”中的残疾人、弃婴、孤儿、孤老伤残军人、孤老烈属、精神病后期患者及不属于“三无对象”的社会代养、代管的孤儿、残儿、残疾人、精神病后期患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历年来,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抚顺市社会福利院被辽宁省民政厅评为“辽宁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服务管理一级院”、“辽宁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辽宁省窗口行业规范服务竞赛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2002年上半年被辽宁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院党支部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党支部”;同年下半年被抚顺市人民政府评为“抚顺市残疾人之家”。
服务宗旨:服务第一,养员至上
服务理念:在持续不断的努力下,用人性化的关怀、主动化的服务来养员个性化的需求,争创国家文明院
服务范围:经市民政局批准的“三无对象”中的残疾人、弃婴、孤儿、孤老伤残军人、孤老烈属、精神病后期患者及不属于“三无对象”的社会代养、代管的孤儿、残儿、残疾人、精神病后期患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