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联合税务及人社等部门于2018年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从当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然而,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4月三地累计参保人数仅4.76万,缴费金额为3亿元。税收优惠幅度有限、手续较为繁杂提高了参保成本等,被认为是影响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总结这些经验对当前发展个人养老金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一方面,如果个人养老金依然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作为主要的参保激励措施,那么低收入者尤其是收入低于所得税门槛的个人就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而且随着新兴业态的日益流行,很多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也难对这部分群体构成激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一种可以考虑的解决方法是,实施“负所得税”制度,即对于低收入群体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时给予财政补贴。这不仅解决了参保激励问题,而且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推进共同富裕社会的建设。

另一方面,对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居民,理解和参与第三支柱面临较高的“金融知识隔阂”,因此要尽量降低参与成本和简化参与手续。例如,以现有的社会保障卡作为第三支柱的账户,并自动开通账户。在制度推广期给予现金补贴,缴费即可享受补贴。此外,当前制度规定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一个重要的考虑是担心个人养老金成为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手段,进而造成不公。但这也会影响部分高收入人群缴费的积极性,那是否可以考虑取消缴费上限,同时设定一个税基减免上限,以此在制度公平和养老资金积累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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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个人养老制度的发展也会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发布于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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