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养老金每年1.2万元的缴费上限,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大家可能比较关心上限怎么确定的,他也作个简要解释。

聂明隽指出,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结合试点情况,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

三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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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1.2万元缴费上限”体现增量改革 可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发布于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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