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社会福利院是绍兴市民政局直属福利机构,地处会稽山南麓,始建于1949年,前身为创办于1929年的绍兴“育婴堂”。
2007年绍兴市社会福利院异地兴建,并于2008年5月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25265平方米,总投资近6000万元,院内绿化率达26%。
现有编制数23人,其中在职22人(含外借1人),合同制职工20人,临聘人员18人,退休职工27人。下设办公室、后勤、供养、托老、特护、医务康复等6个部门。   
我院现有房间271间,床位数570张,正在对综合楼进行改造,预计增加床位294张。
目前院内有“三无”老人76人,精神(智障)病人43人,社会寄养老人106人,服务对象共计225人。

机构图册
收费项目

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床位费

怡福园

双人房(小间)

550

双人房(大间)

600

单人间

840

怡康园

多人间

450

双人间

660

护理费

怡福园

自理二级

250

自理一级

300

怡康园

介助二级

600

介助一级

700

介护一级

800

介护二级

1000

介护三级

1200

介护四级

2000

介护五级

2200

介护六级

2400

 

专护

 

入住须知

一、入住对象:入住老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无各种传染病、精神病(病情不稳定)、老年痴呆症等,适应集体生活的老年人。同时,居住健康区老人需有生活自理能力。

二、休养老人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于每月的121416日缴纳费用(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延至下个工作日)。为节省您的时间请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8361761

三、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知自身真实情况,入住后发现有与申请条件不符合的,由监护人办理离院手续。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其他问题,监护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情况严重的,由监护人办理离院手续。入住后,部门将会结合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自理能力调整护理等级,请监护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家用电器、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房内。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并严禁携带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利器等入院。

五、休养老人外出规定:(一)由监护人办理《出入证》的,老人可自由进出,但需告知工作人员,以便于院内统一管理,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二)未办理《出入证》的,由监护人来院并陪同老人外出,到工作人员处办理外出手续,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六、休养老人发生突发疾病或病危时,由工作人员拨打120送至就近医院抢救,监护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相关医院办理交接及入院手续。所有费用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老人精神状态不佳或身体异样时,会通知监护人来院处理,请务必支持配合。

七、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若损坏房内家具或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来客探视,须遵守休养公寓规章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八、如老人离院,监护人需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绍兴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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